门诊费用报销
实施机构: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 是否一次办好: 是
-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省级
- 事项版本: 12415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否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 事项状态: 已发布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否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是
- 办理方式: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 窗口名称: 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分中心1楼医保专区医保综合业务窗口C2、C4、C6、C16、C19、C20、C21、C22、C23、C24、C25 - C2,C4,C6,C16,C19,C20,C21,C22,C23,C24,C25
- 审批结果名称: 已受理
-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鲁医保函〔2018〕1号
- 依据内容: 二、完善解决群众办事堵点措施
(一)优化办事环节。各市要针对上述事项,全流程梳理堵点内容,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现前台办事“一窗式”受理,后台业务协同配合。
(二)规范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原则上只需要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提供处方底方、住院提供诊断证明,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各市需要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三)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材料。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明的书面证明材料,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获得相关信息。一时无法实现共享的,可采取其他佐证或承诺等方式解决。
(四)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进一步规范备案及转诊手续,优化备案及转诊服务”要求,彻底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
(五)手工报销时间。从收齐材料之日起,完成报销时间原则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报销单位和人员。 -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 --- | --- |
| 依据类别 | 法律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 --- |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 --- | --- |
| 发文字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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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内容 |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
|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
|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
| (四)在境外就医的。 | |
|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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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 受理至拨付
- 材料类型: 省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
- 材料介质: 15
- 纸质份数: 信息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报销政策
- 纸质规格: 拨付成功
常见问题
问: 材料齐全受理后,是15天拨付到账吗?
答: 是15个工作日,并非15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