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实施机构: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 是否一次办好: 是
-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省级
- 事项版本: 12421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否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事项状态: 已发布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否
- 权限划分: 1,2,3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是
- 办理方式: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分中心1楼医保专区医保综合业务窗口C2、C4、C6、C16、C19、C20、C21、C22、C23、C24、C25 - C2,C4,C6,C16,C19,C20,C21,C22,C23,C24,C25
- 审批结果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
- 审批结果类型: 无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依据类别: 法律
-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 依据内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 办结 | 反馈办理结果 | 0 | 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 符合办理结果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 | --- | --- | --- | --- |
| 受理 | 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 | 0 | 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 符合办理结果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 | --- | --- | --- | --- |
| 申请 | 单位或个人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变更登记; | 0 | 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 符合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
1. 社会保障卡
- 材料类型: 原件
- 材料介质: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纸质份数: 1
- 纸质规格: A4
-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性: 非必要
- 填报须知: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2. 医保电子凭证
- 材料类型: 原件
- 材料介质: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纸质份数: 0
-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性: 非必要
- 填报须知: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3. 有效身份证件
- 材料类型: 原件
- 材料介质: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纸质份数: 1
- 纸质规格: A4
-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性: 非必要
- 填报须知: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4.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材料类型: 原件
- 材料介质: 纸质
- 纸质份数: 1
- 纸质规格: A4
-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 必要性: 必要
- 填报须知: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常见问题
问: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时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