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 医保文档
返回首页政策法规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直办事指南

来源:桌面补充文档 来源文件:山东省医保局省直办事指南.md 更新时间:2026-05-19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直办事指南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ybj.shandong.gov.cn/col/col328664/index.html
依据:《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6版)》(鲁医保中心发〔2026〕号)
整理日期:2026年5月18日


目录

  1. 一、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 1.1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3. 1.2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4.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5. 2.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6. 2.2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7.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8.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9.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10. 5.1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11. 5.2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12. 5.3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13.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14. 6.1 单位参保登记
  15. 6.2 职工参保登记
  16. 6.3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17. 6.4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8. 6.5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9. 6.6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0.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21. 7.1 产前检查费支付
  22. 7.2 生育医疗费支付
  23. 7.3 生育津贴支付
  24. 八、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
  25. 8.1 门诊费用报销
  26. 8.2 住院费用报销
  27. 九、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
  28. 十、其他

一、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1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项目 内容
基本编码 37203603400101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90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行使层级 省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分中心1楼医保专区医保综合业务窗口C2、C4、C6、C16、C19、C20、C21、C22、C23、C24、C25

设定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七条: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办理流程:受理 → 评审 → 公示(4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规、齐全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必要性
1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原件 1份(A4) 窗口/网上提交 必要
2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份(A4) 窗口/网上提交 必要
3 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参保缴费证明 原件 1份(A4) 窗口/网上提交 必要
4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复印件 1份(A4) 窗口/网上提交 必要
5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复印件 1份(A4) 窗口/网上提交 必要
6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原件 1份(A4) 窗口/网上提交 必要
7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原件 1份(A4) 窗口/网上提交 必要
8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原件 1份(A4) 窗口/网上提交 必要
9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件 1份(A4) 窗口/网上提交 必要

填报须知:医药机构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常见问题:新增协议零售药店申请一年几次?——官网通知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531-86198936;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医保综合业务C16窗口

投诉方式:投诉电话 0531-51799863


1.2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90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行使层级 省级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分中心1楼医保专区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设定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办理流程:受理 → 评审 → 公示

受理条件: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规、齐全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必要性
1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原件 必要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登记照复印件 复印件 必要
3 医疗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必要
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必要
5 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表 原件 必要
6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复印件 必要
7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原件 必要
8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原件 必要
9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原件 必要
10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件 必要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531-86198936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省内转移接续不超过9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分中心1楼医保专区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办理流程:申请 → 受理 → 审核 → 办结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531-81286770


2.2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省内转移接续不超过9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分中心1楼医保专区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办理流程:申请 → 受理 → 审核 → 办结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531-81286770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项目 内容
基本编码 372036034001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4个病种即时办结;其他病种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或就诊医院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分中心1楼医保专区医保综合业务窗口C2、C4、C6、C16、C19、C20、C21、C22、C23、C24、C25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办理流程:受理(5个工作日)→ 审查(10个工作日)→ 决定(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必要性
1 确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窗口/网上/快递邮寄提交 必要

填报须知:需提供确诊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便民措施:推行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免申即享"。对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种,参保群众出院结算后,由医疗机构直接发起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上确认,参保群众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

常见问题:门诊慢特病认定在哪里申请?——如果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是门诊慢特病认定医院,可以直接在该医院申请;若不是,需到参保地经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531-81286770;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C23号窗口

投诉方式:投诉电话 0531-86198946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本分类包含两个子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4.1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承诺办结时限 不超过2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办理流程:申请 → 受理 → 审核 → 办结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必要性
1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原件或复印件 必要
2 以下材料选其一: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必要

备注: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4.2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电话即办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渠道:省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仅限跨省异地就医)

重要提示
1. 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办理备案
2.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承诺制自助备案,免证明材料
3. 电话办理需先进行身份认定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531-81286770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5.1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电话即办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所需材料: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备注:电话办理需先进行身份认定

5.2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电话即办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备注:电话办理需先进行身份认定

5.3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分中心1楼医保专区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办理流程:申请 → 受理 → 审核 → 拨付 → 办结

受理条件:参保职工出国定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异地备案、死亡等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必要性 备注
1 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必要 数据共享可自动获取
2 社会保障卡 原件 必要 数据共享可自动获取
3 死亡证明 原件 非必要 参保人死亡时需提供,数据共享可获取
4 火化证明 原件 非必要 数据共享可获取
5 代办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原件 非必要 非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报销拨付:审核通过后,报销医疗费用拨付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区)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6.1 单位参保登记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所需材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注销的文件
2.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可通过山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专栏共享获取企业注册信息完成单位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等相关内容。

6.2 职工参保登记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所需材料
- 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离退休人员减少)(加盖单位公章)
- 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特殊人群补充材料
- 港澳台人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 外国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出国定居的: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 在职转退休的:退休审批材料

6.3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4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备注: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6.5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6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7.1 产前检查费支付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申请 → 受理 → 审核 → 拨付 → 办结

所需材料
1. 医院收费票据、诊断材料(将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报销的统筹区,需提供费用清单)
2.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提供符合待遇享受条件个人承诺书一份

备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7.2 生育医疗费支付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分中心1楼医保专区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办理流程:申请 → 受理 → 审核 → 拨付 → 办结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必要性
1 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住院病历 原件 必要
2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提供符合待遇享受条件个人承诺书一份 原件或复印件 非必要

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531-81286772

7.3 生育津贴支付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

所需材料:出院记录(诊断材料)

备注: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支付可提供"即申即享"服务


八、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

8.1 门诊费用报销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申请 → 受理 → 审核 → 拨付 → 办结

所需材料
1. 医院收费票据
2. 费用清单
3. 处方底方

备注: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8.2 住院费用报销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申请 → 受理 → 审核 → 拨付 → 办结

所需材料
1. 医院收费票据
2. 费用清单
3. 出院记录(诊断材料)

办理渠道:鲁医保小程序、爱山东APP、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等网办/掌办渠道,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

重要说明:省直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时无法联网结算的,可申请手工报销。住院病人须持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门诊病人须持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材料;意外伤害就医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报销医疗费用拨付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区)。


九、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

项目 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掌办)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政策依据:《山东省省直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鲁医保中心发〔2025〕号)

覆盖范围:参加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省直职工长护险覆盖范围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进行自评,经自评达到申请条件的,可自愿提出评估申请

所需材料
1.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
2. 参保人员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者有效诊断证明
3. 《省直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
4. 由委托代理人代理提出评估申请的,还应同时提供委托书

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自愿选定一所省直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通过掌办、网办及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等多渠道提出评估申请
  2. 受理初审: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对材料完整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安排医师和护士对参保人员的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评定量表》进行初筛
  3. 复筛确认:初筛符合条件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3个工作日内通过长护业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报商保承办机构复核确认
  4. 失能评估:组织定点评估机构开展失能等级评估
  5. 公示送达:评估结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向评估对象送达评估结论书
  6. 开展服务: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安排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线上办理:打开支付宝或微信,搜索"鲁医保"或"山东长护险"小程序 → 办事大厅 →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 → 填写参保人相关信息 → 上传申请表、社保卡、病历等附件材料 → 提交

评估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论

评估有效期:重度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争议处理:评估对象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统筹区经办机构或承保商保机构实名反映情况,组织复评。复评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531-81286770


十、其他

省直办事指南中其他办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0.1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

10.2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和使用

10.3 省直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具体办事事项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最新发布为准。


附录:通用办理信息

办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分中心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用咨询热线:0531-81286770

通用投诉热线:0531-86198946

网上办理渠道
- "爱山东"APP
- "爱山东"微信小程序 / 支付宝小程序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 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
- "鲁医保"小程序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电话:0531-86062208
- 行政诉讼: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电话:0531-81691000